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05 点击数: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河工院审〔2018120


关于印发

《河南工程学院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的

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河南工程学院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工程学院

2018620

河南工程学院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

为切实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河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整改是指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建议予以纠正、采纳的工作过程和结果。

第二条 建立审计整改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审计整改工作由学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审计整改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督促协调,组织部、纪委(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协助推进。

第三条 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上任被审计单位领导应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建立内部审计报告工作规范。审计处按照有关审计准则和审计规定依法独立进行审计,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当简洁、明了,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对发现的问题应有明确的整改要求。审计处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结果归入审计档案。

第五条 建立审计整改动态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起30天内,应提交审计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报告同时报送主管领导、审计处和相关部门。对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被审计单位应说明原因,提出后续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提交后续整改报告。

第六条 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已完成的整改事项情况;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落实情况;

(四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的完善情况;

(五)正在整改事项的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

(六)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及计划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

(七)已完成整改事项的必要证明材料;

(八)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 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由审计处负责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形成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报告,上报学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在整改时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等造成重大影响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问责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九条 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组织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纪委监察部门应认真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将核查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重要内容;人事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财务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财务管理及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的参考依据;审计处应将审计结果、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后续审计的对照依据;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情况,反馈校审计整改办公室

第十条 推进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公开制度。按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逐步建立审计意见整改结果通报机制,将审计意见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 接受上级部门或社会机关审计时,由校内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审计整改办公室予以协助。外部审计的整改工作,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8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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