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审计整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外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高校审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切实避免“屡审屡犯”的情况,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审计整改自查工作的通知》(教财〔2019〕14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审计整改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努力做到“治已病,防未病”。针对存在问题,查找问题成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各单位(部门)精细管理、规范管理、依法管理。
二、自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请各相关部门对2017年(含)以来外部、内部审计提出的问题和高校普遍存在的典型性问题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不规范。如: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存在账外收支、违规转移套取资金等。
责任部门:财务处
(二)合作办学管理不规范。如:未经批准开展合作办学或审批手续不健全,合作办学模式不规范,未落实合作办学实质性条款,未及时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或协议条款不完善等。
责任部门:教务处、对外联络处、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
(三)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规定。如:应招标而未招标,擅自变更招标方式,围标、串标、陪标,评标程序不规范等。
责任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后勤产业总公司
(四)违规集资用于校区建设及日常开支。
责任部门:财务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实效。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强化责任意识,紧紧围绕自查内容,认真梳理、全面核实。要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二)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自查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以事实凭据和政策规定为依据,避免走过场、形式化,确保问题真整改、真到位,要经得起核查核实。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提出下一步措施。
(三)形成报告,按时报送。有关部门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工作报告。自查工作报告要包含: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自查的总体结果,整改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完善制度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等方面。
请各部门于2019年3月23日前将自查工作报告及报表附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审计处,电子版发送至审计处朱奎胜OA邮箱。
审计处联系人:晋玉梅 62508029
朱奎胜 62508769
附件:1.财务管理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表
2.合作办学管理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表
3.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存在问题自查自纠表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