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审计处 时间:2024-12-10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工程项目及时结算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工程审计的范围、报送要求、工作流程等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学校各类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等工程项目(含各类货物采购中的装修改造部分)。未经学校审计处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二、送审金额超过合同金额10%以上或重大项目超过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送审前需按照金额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或会议审批。工程管理部门提交项目变动的情况说明,列明变动原因、影响及对应的费用调整。

三、工程管理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个月内,将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处实施审计,延期送审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送审结算资料按照审计处《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送审资料要求》进行整理,对照《建设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清单》,确认送审资料完整。审计处对送审资料进行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资料不完整、不符合送审要求的结算资料予以退回,不进入审计程序。

五、工程结算资料需由学校工程管理部门人员送审,施工单位不得向审计处直接报送资料。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送审单》

2.《建设工程项目结算资料送审清单》

3.《工程结算审计承诺书》

 

 

 

审计处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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