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规定

作者: 时间:2018-06-25 点击数:

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审〔2016154

河南工程学院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规定

为推动和加强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工程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现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联席会议组成。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由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主持,上述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与会人员。

第二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 联席会议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指导、协调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 讨论并制定学校处级及其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本规划;

(三) 依据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和联席会议组成部门提出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建议名单,拟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报请学校批准;

(四) 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五)检查、督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三条 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职责

(一) 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职责

1.向联席会议提出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建议名单;

2.根据联席会议拟定并报请学校批准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委托审计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委托书中需明确告知审计期间和范围,具体要求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3.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被审计人员业绩考评和职务任免的参考依据;

4.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并按制度或政策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二)纪委、监察处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监督工作需要,向审计部门通报所掌握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

2.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 对审计中发现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领导干部调查并做出处理;

4.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三)财务处主要职责

1.依据《河南工程学院相关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制》及相关制度文件,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派员协助审计部门提取财务资料;

2.对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务规定及财经纪律的问题,提出业务处理意见或建议;

3.做好对违规资金的处理工作,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整改意见或建议;

4.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

(四)审计处主要职责

1.将联席会议确定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列入本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2.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向学校党委、主管校领导及委托审计部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

4.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察处;

5.对拒绝、阻碍或刁难审计人员,致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报告联席会议正副组长,以推动审计工作开展;

6.向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

第四条 联席会议于每年年初、年中、年底定期召开。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请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批准,不定期召开。

第五条 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批准之日起实施。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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