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作者:燕廷淼摘录 时间:2010-03-04 点击数:

豫工院办〔2008〕156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

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河南工程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河南工程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学院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依法对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拨付、筹集、创收、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院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五条 审计处对学院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情况、财务收入、财务支出、结余及分配、专用基金、资产、负债、科研经费、财务决算等。

第六条 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

(二)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学院一级财务机构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和学院的有关规定; 

(四)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第七条 预算管理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有无赤字预算;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预算执行,是否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是否合规,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三)预算调整有无依据和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及说明,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批后执行;

(四)学院财务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五)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最终实际执行结果如何,如与计划差异较大,应分析其原因是否合理。

第八条 财务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财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真实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帐外帐, “小金库”问题;

(二)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规、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统一,是否建立票据领用、收回、核销制度,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自制票据及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违法问题; 

(三)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安排和使用,是否将应当上缴的收入及时足额上交;

(四)学院所属单位是否按照学院规定将应上缴学院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第九条 财务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真实并按预算执行,有无超预算,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等问题;

(二)各项支出是否严格遵照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支出是否按实列支,有无虚列虚报,有无违反规定乱发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三)各种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四)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是否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是否按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和收入是否符合配比原则;

(五)各项支出所取得的效益如何,有无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条 结余及其分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

(二)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各类基金的计提是否准确。 第十一条 专用基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的提取,以及学院提取或设置的其他基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二)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支付,专款专用,其管理使用效益如何;

(三)各项专用基金是否设置专门帐户进行核算,核算是否合规。

第十二条 资产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严密,执行是否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多头开户、出租、出借或转让帐户等问题;各银行帐户是否按规定的内容核算,有无公款私存、将事业资金在其他帐户核算的情况;有价证券的购买及其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保管、转让和帐务处理是否合规,有无违纪违规和不安全问题; 

(二)对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帐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报告或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核销; 

(三)对库存材料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调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有无擅自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帐帐、帐卡、帐物是否相符; 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购入、捐赠和投资的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收入和支出的处理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

(六)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资产流失、投资失误或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十三条 负债审计的主要内容: 

(一)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性质、类别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二)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清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是否按规定期限内归还或足额上缴应缴款项。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收入是否按项目准确、及时入账;

(二)科研支出是否按国家、上级机关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无虚列支出等现象;

(三)科研项目结算是否及时、准确。

第十五条 对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二)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四)财务决算说明书是否真实反映了学院年度财务状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是否真实有据;

(五)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率等是否真实、准确;

(六)上级审计机构和学院领导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处实施审计时,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送达审计、就地审计或送达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根据需要可采用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和定期、跟踪、后续审计等方式。 第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处要求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按时报送或限期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文件或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八条 审计处在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应当以国家、省、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审计。当上下级规定的有关条款不一致时,以上一级部门规定条款为准;审计处应认真履行审计职责,严格规范审计行为,遵守审计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第十九条 对在审计过程中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报请主管院领导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工程学院·审计处 郑州·龙湖 地址:河南省郑州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电话:0371-62508029 邮编: 451191 邮箱: sjc1666050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