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办法

作者:燕廷淼摘录 时间:2010-03-04 点击数:

为了加强我院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堵塞采购过程中的漏洞,保护学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河南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豫工院审[2008]120号)、《河南工程学院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豫工院财[2009]19号)以及《河南工程学院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豫工院党[2009]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物资设备采购审计是指我院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采购的各环节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内部各部门所需物资、设备的采购以及学院后勤服务各部门、资产经营部门等由学校出资的物资、设备采购。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是指单价在1万元及其以上或批量在5万元及其以上的物资设备。其中,物资主要包括一次性采购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各种消耗性物资(含教材、图书)、由学院采购的基建项目所需建安材料。设备是指教学、行政管理设备以及为教学实习实验、科学研究服务而采购的各种仪器设备。

第三条 金额符合第二条规定的物资设备采购,无论用何种方式进行采购,除政府采购外,均须接受审计监督。

第四条 物资设备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1. 采购准备事项

(1)拟采购项目是否符合《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是否有上级有关部门、学校批准物资采购报告;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论证资料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充分听取使用部门和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大型精密贵重重仪器设备的采购是否按《河南工程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学院豫工院设[2008]130号)办理;

(4)采购项目是否重复;学院内部主管部门调剂情况如何;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物资是否经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论证,由主管领导或有关会议批准后,补列入采购计划;资金是否到位等。

(5)市场调查情况如何,包括拟购物资设备或相近物资设备的技术水平如何、其他单位应用情况及其价格水平如何、现时技术水平及价格情况如何(注明资信来源);

(6)标底的编制、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保密情况如何;

(7)招投标程序如何,包括投标方资格、条件审查、招投标标的物样本的送达和保管、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和文件、投标条件、招标纪律、评标、定标的公平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等。

2.采购过程事项

(1)采购合同的合规合法情况

合同签订的合规合法性:包括供货商是否具有签约资格、签定程序是否合规;

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格和结算方式、运输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并具有对等性、有无利用合同从事非法行为的可能性;

合同条款规定是否为学院争取到最大的经济利益,如充分考虑付款条件和资金成本,选择合理的货款支付方式等。

(2)采购合同的执行情况

合同内容是否得到全面、严格地履行;

有无合同违约、违约的原因及违约处理结果,如对方违约,是否及时组织索赔。如本方违约,责任人是否向学院领导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批后办理赔偿手续,相关责任人追究情况如何;协商不成的合同纠纷是否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必要时通过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

(3)采购执行情况

采购过程是否按决定的方式进行,如若变更采购方式,原因如何、批准情况怎样等;

质量控制如何,验收人员与供方是否串通作弊;如若定制物资设备制造过程监督如何,有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现象等

计量执行如何,计量器具的操作是否正确合规;计量记录与实物数量是否一致,验证计量是否准确。大批量物资抽样计量时,抽样是否科学,有否外包装破损等;

价格执行如何,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是否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是否经过核准。

票据如何,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是否合法、开具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3.采购后续事项

采购后续事项主要是指在采购全过程(含准备过程)中发现并提出需要整改、纠正的事项,以及对各项采购业务执行情况需要抽样复查的事项。

第五条 根据组织的管理模式和要求、物资设备采购业务量的大小、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审计采用过程参与式审计,即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设备采购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的物资设备采购审计。

第六条 物资设备采购审计的实施

凡属于本办法审计范围的物资设备采购,采购部门必须办理“河南工程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审计项目审验单(一式二份)”(以下简称“审验单”),审验单分三部分,采购准备事项、采购过程事项和审验结果。

审验单前两部分内容由采购部门据实填写,审验结果部分由审计处在审验后填写。

审验单所列各项中,凡标有“书面报告”者,必须将相应的材料报送审计部门以备审计查验。

采购部门向审计处报审时,应将采购项目批准文件、中标文件(含投标文件)、合同、发票,随审验单一起报审计处审验。

采购后续事项的审计,依据一定时期内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某次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学院审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 凡属于本办法审计范围的物资设备采购,只有办理完毕“河南工程学院物资设备采购审验单”手续,由审计部门审验签章后,方可办理付款事项。

第八条 责任

1、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机密,给国家或学院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审计人员挽回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做出重大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2、采购部门(单位)未按本办法进行物资设备采购,或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纪现象,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审计部门有权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财务部门违反第七条规定,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部门是指执行学院预算支出计划或投资支出计划而安排物资设备采购任务的部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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